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

卫生部在21无烟区禁止电子烟

图片摘自2015年12月25日《星洲日报》头条新闻

卫生部将於明年开始,将电子烟列入禁烟区内;全国各地共有21个地区被禁止民众抽电子烟。

卫生部副部长拿督斯里希尔米说,卫生总监拿督诺希山将会带领特别委员会,修改1983年食品法令下的2004年烟草产品管制条例,将电子烟纳入禁烟区内。

希尔米昨日在槟城诗布朗再也医院巡视时指出,政府将会修改相关的条例,现有的法令只阐明不能在禁烟区抽香烟或雪茄带来的「烟」(asap),而一旦条例修改,将会加入「wap」的字眼,意指电子烟(Vape)的烟品,届时吸电子烟者将不允许在这21个禁烟区内使用电子烟。

他指出,日前举行的内阁会议中已经决定,售卖和吸电子烟并不违法,但必须通过法令或条例来管制电子烟,因为电子烟有害健康。

希尔米说,全国伊斯兰裁决理事会(Fatwa)宣布电子烟违反伊斯兰教义的议决,也已经交给卫生部的特别委员会讨论。

他也指出,电子烟的控制需要全马各地执法当局的配合,确保电子烟商家售卖符合1952年毒品法令下的电子烟烟油。如果违反相关规定,当局将不会发出相关的营业执照。

21个禁烟区

1.娱乐场所(除了酒吧丶迪斯科丶夜店和赌场)
2.医院和诊所
3.电梯或公共厕所
4.公共交通和车站
5.冷气餐馆
6.部长曾提及和颁布宪报的建筑物
7.飞机场
8.政府部门
9.室内聚会场所
10.教育机构
11.儿童看护场所
12.校车
13.银行丶金融机构丶马电讯丶国能和大马邮政局
14.购物商场
15.油站
16.体育馆丶运动场所丶健身中心
17.宗教场所(包括室内和公共区域)
18.图书馆
19.网络中心
20.国家培训服务范围内
21.大道休息站

另外,教育部长拿督斯里马哈基尔卡力指出,该部近期将会发出禁止电子烟的通令给国内的学校及教育中心。

他说,这项通令涵盖了条例丶禁令及纪律行动,目前已进入草拟的最後阶段,之後就会颁布。

通令并非只是针对学生,也包括老师。我已审阅了第一阶段的文案,最後阶段的文案则交给法律顾问审查。一旦各方都通过,我们就会颁布。」

他今日出席一项活动後对记者说,在逾10年前,有关单位已禁止在校园范围吸烟,而电子烟也必须在校园范围内禁止。

「若是在校园范围以外,则不是教育部的管辖范围。这方面交给州政府处理。」
以上新闻摘自《星洲日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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